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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房产商非法集资55亿获死刑

2011年11月08日 10:57 来源于 财新网
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等四人以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556900万余元,集资诈骗147270万余元
2011年5月11日上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泰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季文华等6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陈炜/摄 图片来源:丽水网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据新华社11月7日消息,7日下午,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季文华等6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季文华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季林青、季胜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案涉案金额逾55亿元,涉案集资户达15000余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等四人于2002年至2007年,先后成立了丽水市银泰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多家分公司。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隐瞒公司连年亏损真相,通过高价竞买土地、媒体宣传等各种方式,制造公司盈利假象,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采取由个人出具借条、各公司担保的形式,以15‰至25‰的月利率主要在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庆元、浙江省龙游县、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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