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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2月1日起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

2011年11月30日 16:35 来源于 财新网
销售电价涨3分钱,上网电价涨2分6,同时试行居民阶梯电价,8成居民用电价格不涨
2008年2月19日,江苏南通供电公司员工在工作。 许丛军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国家发改委今日宣布12月1日起,分别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3分钱和每千瓦时2分6。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80%的居民户电价不作调整。发改委还将对电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价格干预,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

  发改委称,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80%的居民户电价不作调整。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电价调控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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