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苹果公司提出的中国一家科技公司侵犯其iPad商标权益的诉讼要求,内地的iPad商标或不再属于苹果公司。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驳回苹果要求认定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权等诉讼请求。深圳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唯冠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指因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亦不成立。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