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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企业将建立信用等级评价

2011年12月08日 14:57 来源于 财新网
2007年至今,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曾进行过三次“自愿参评”的试点;以后将建立医药企业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失信的企业实行行业禁入
2006年4月20日,郑州举办医药展会上某制药企业展台。 沙浪/CFP

  【财新网】(见习记者 靳晴)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任务中规定要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对医药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失信的企业实行行业禁入。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告诉财新记者,作为政府最高层的一个声音,这是第一次有明确的规定。“行业信用制度是中国最缺失的东西,诚信对于一个行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宋瑞霖说,“这是早就应该做的事”。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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