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永)财政部、国家发改委12月30日发出《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亿元。
通知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财新网】(记者 王永)财政部、国家发改委12月30日发出《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亿元。
通知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