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成杰)上市公司ST梅雁的一则公告显示,广东省已开始实施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42.82分(不含增值税,下同)。
2月3日,ST梅雁(600868.SH)公布公告称,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电网公司的通知,将平均购电价每千瓦时42.82分作为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标准。
ST梅雁称,“公司所属的位于广东省内各电站和水电公司原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39.54 分,自2012 年1 月1 日起上网电价上调至每千瓦时42.82分。本次上网电价调增将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对公司2012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