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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梅雁调高小水电上网电价

2012年02月03日 16:30 来源于 财新网
广东省从去年12月1日起实施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标准为每千瓦时42.82分
2010年11月10日,上海工博会中,企业宣传“水力发电”。 井韦 / 东方IC

   【财新网】(实习记者 成杰)上市公司ST梅雁的一则公告显示,广东省已开始实施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42.82分(不含增值税,下同)。

  2月3日,ST梅雁(600868.SH)公布公告称,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电网公司的通知,将平均购电价每千瓦时42.82分作为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标准。

  ST梅雁称,“公司所属的位于广东省内各电站和水电公司原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39.54 分,自2012 年1 月1 日起上网电价上调至每千瓦时42.82分。本次上网电价调增将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对公司2012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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