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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给予上海18条简政放权政策

2012年02月16日 20:01 来源于 财新网
下放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简化兼并重组工商登记手续等,以降低企业商务成本,支持上海经济社会转型
2006年9月15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一系列新政策,下放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简化兼并重组中企业的工商登记手续等,在多项领域给予上海市先行先试权,支持上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2月16日在上海发布,系统提出了支持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18条政策措施。

  根据新的政策,国家工商总局将下放应当由其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地点设在上海市,原来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可直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这将方便有关申请人办理注册手续,降低商务成本。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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