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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国亮的悲剧

2012年03月02日 19:24 来源于 财新网
在中国的语境下,由于创始人的所谓“原罪”,杠杆收购工具的缺乏,监管环境的不完善,相对透明有序的公司治理结构往往难以以平和的方式达成

  【财新网】(记者 于宁)3月1日,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在被羁押四年半后终于判决,以涉嫌侵占、挪用巨资案在北京市二中院被判六年。

  检察机关指控其挪用三笔资金,共2.61亿元,最终认定的仅有2亿元一笔,这笔资金被转至其弟经营的黑龙江贯通投资有限公司。

  但新华人寿为关国亮违规行为付出的代价却不止于此,仅计提的减值准备即达15亿元。2007年9月保监会调查,关国亮在任的八年间,涉嫌挪用资金总计130亿元,关国亮在未经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体外投资,将资金拆给个人的关联公司、投资于房地产等当时被限制的领域,并由其亲属经营。当时形成了29亿元的资金缺口。

责任编辑:张继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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