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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副董事长张宝山受贿领刑8年

2012年03月05日 12:46 来源于 财新网
张宝山受贿案宣判近8个月,中煤能源作为A股上市公司至今未披露张宝山的犯罪及判决事实
资料图: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南山/CFP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据《法制晚报》消息,2011年7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8年。《法制晚报》消息称,一审判决后张宝山并未上诉,该判决早已生效。

  今年59岁的张宝山是山西大同人,案发前,张宝山有两个职务身份: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据《北京晨报》消息,2007年至2009年间,张宝山利用职务便利,向广州大优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索贿,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润枫景的一套住宅划归其名下,差额人民币176.74万元。2009年间,张宝山再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靖海给予的北京鸿华国际高尔夫球会会员卡一张,价值人民币68万元。收受杭州国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某给予的40万元。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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