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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局案二审开庭

2012年03月07日 14:38 来源于 财新网
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明义认为,民航中南局在向东星航空下达停飞行处理决定时,程序及形式均存在违法之处,应认定该处理决定无效
资料图:东星航空。 周国强/CFP

  【财新网】(记者 王姗姗 贺信)“民告官”案件——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局停飞行政处罚无效案二审3月7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明义认为,民航中南局在向东星航空下达停飞行处理决定时,程序及形式均存在违法之处,应认定该处理决定无效。

  此前的2011年12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局一案原告败诉,东星集团随后提起了上诉。东星集团为东星航空的母公司。

  二审庭审被安排在仅容纳六个旁听席的小法庭进行,且只有一位代理审判员出庭。东星集团代理律师在开庭前对此细节向法官提出了异议。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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