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司 > 要闻 > 正文

中石化与新奥延发收购通函

2012年03月20日 14:41 来源于 财新网
公告称,商务部对两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中国燃气的反垄断审查仍在进行
2007年9月5日,一位工人正在安装中石化LOGO。 TEH ENG KOON / 东方IC

  【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金冰)中国石化(00386.HK/600028.SH)与新奥能源(02688.HK)联合收购中国燃气(00384.HK)再度延后。

  3月19日晚,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联合发布公告称,由于收购还没有获得所需的批准,决定将全面要约收购中国燃气的最后截止日期延至2012年5月15日。新奥能源还宣布,寄发收购通函的截止日期延至4月30日。两公司还称,保留进一步延长截止日期的权利。

  公告称,商务部3月2日正式受理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联合提交的反垄断审查申请,现反垄断审查正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林韵诗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