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司 > 要闻 > 正文

深圳中院:不予受理对深圳唯冠破产清算申请

记者 王永
2012年04月01日 10:32
深圳中院认为,深圳唯冠仍系iPad商标的权利人,目前其名下的iPad商标价值尚未确定,尚不能认定深圳唯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财新网】(记者 王永) 3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富邦产物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富邦保险)申请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破产清算一案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富邦保险破产清算申请。

   据新华网报道,深圳中院经查认为,iPad商标注册登记在深圳唯冠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认定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深圳唯冠仍系iPad商标的权利人。目前,深圳唯冠名下无形资产之一的iPad商标未作评估,商标价值尚未确定,尚不能认定深圳唯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保险的申请。该裁定书已于3月31日送达双方当事人。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公司股价走势、结构人员变化等投资信息。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曹文姣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