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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与新奥否认不提高要约价格

2012年04月05日 08:03 来源于 财新网
两公司保留修改收购要约条款的权利;目前中国燃气股价高于去年中石化与新奥的要约价
2011年5月19日,北京,中石化加油站。 麦田 / 东方IC

  【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金冰)中国石化(00386.HK/600028.SH)与新奥能源(02688.HK)4月3日联合发布公告,就向中国燃气(00384.HK)提出收购要约一事,对此前中国石化董事长傅成玉的有关言论作出澄清,表示其表述不构成“不提高要约价格”的声明,并保留修改收购要约条款的权利。

  为纠正此前媒体报道可能引起的误解,公告转载了傅成玉在3月26日的中国石化业绩发布会上的有关言论。傅成玉当时表示:“关于收购中燃气,我们是和新奥一起提出了一个收购价,这方面已经反映了市场的公允价值。至于以后要不要提高,我们并不是为了收购而收购,我们是不能付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所以我觉得我们已经反映了市场价格。”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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