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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未经批准央企不得在境外投资非主业

2012年04月11日 16:42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境外投资规划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
北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张建峰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王永)国资委发文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央企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

  4月11日,国资委网站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境外投资规划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办法》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需要向国资委报送申请核准非主业投资的请示,对非主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项目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报告及其他必要材料。国资委将主要从非主业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企业发展战略和主业发展的影响程度、企业投资承受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予以审核。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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