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雪娜)深圳市发改委和深圳交通运输委联合发文通知,从2012年5月14日起,全市境内运营的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元(含红色出租车和绿色出租车)。
通知称,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价发电〔2012〕8号),从2012年5月10日零时起,我市93号(国Ⅳ)汽油零售价格由8.37元/升下调为8.10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家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特就全市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作上述调整。
【财新网】(记者 李雪娜)深圳市发改委和深圳交通运输委联合发文通知,从2012年5月14日起,全市境内运营的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元(含红色出租车和绿色出租车)。
通知称,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价发电〔2012〕8号),从2012年5月10日零时起,我市93号(国Ⅳ)汽油零售价格由8.37元/升下调为8.10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家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特就全市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作上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