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周群)原始股东吕和际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宝药业)股权纠纷案二审日前结案,法院驳回吕和际要求确认其在凯宝药业上市前118.8万股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5月22日,吕和际之子吕明磊透露,其代理律师已于5月21日下午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
作为出资人之一的吕和际在上诉书中称,2000年2月其出资6万元通过河南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谊药业)与上海凯托(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上海凯宝药业有限公司,并在2007年10月应新谊药业通知增资12万元,两次出资相应股份均由新谊药业代为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