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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七月起实施

2012年05月31日 16:54 来源于 财新网
对现有铅蓄电池企业,在其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应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项目

  【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工信部、环保部联合发布《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从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布局、生产能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准入和退出措施。

  《准入条件》提出,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

责任编辑:王永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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