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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工信部、环保部联合发布《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从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布局、生产能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准入和退出措施。
《准入条件》提出,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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