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上市公司今后必须主动全面公开有关环保核查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行业、所在地、生产及环保基本情况,环评受理情况、环评简本、环评审批结果、环保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等。
环境保护部今日(11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了上述内容。
《通知》表示,各地环保部门对于重大环境事件要及时公布处置情况,加强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发生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协调、建议相关政府联合发布信息;把信息发布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的定期发布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和通报力度,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公开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