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 蒲俊)国家发改委今日(11月4日)发布通知称,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对可再生能源电价进行补贴。
通知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
通知规定,继续通过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不足部分通过2011年5-12月征收的附加资金中预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本次电价附加补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