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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试水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2012年12月28日 10:55 来源于 财新网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直接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有望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销售业务,基金销售渠道将进一步拓宽。

  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十年来,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速,电子商务已经广泛渗透进入金融产品消费等领域。基金管理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自有网络平台受制于多种因素,业务发展缓慢,希望可以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群和用户体验优势,提升自身的网上基金销售业务能力。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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