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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回应价格垄断检查 撤销对相关经销商处罚

2013年01月16日 18:55 来源于 财新网
根据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和贵州省物价局的检查情况,茅台废止有关违反《反垄断法》的文件,对以此给予的相关经销商的处理决定予以撤销
2011年4月7日,贵州仁怀,茅台酒厂。 Bloomberg/Getty Images/CFP

  【财新网】(记者 杨秋波)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下称茅台营销)今天(1月16日)下午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和贵州省物价局的检查情况,从即日起,废止有关违反《反垄断法》的文件,对以此给予的相关经销商的处理决定予以撤销,退还已扣减保证金。

  上述公告是以茅台营销的名义在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茅台营销1月5日发布“关于对重庆永川区皇卓商贸公司等3家经销商的处理通报”称,为贯彻落实山东济南全国经销商联谊会议精神,经查实,重庆市永川区皇卓商贸有限公司、西藏亚雄名酒食品经营部、玉林百兴盛酒业有限公司存在低价和跨区域销售行为,并作出扣减20%的保证金、黄牌警告、如再有违规现象将解除合同等一系列处罚。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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