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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香港)遭谴责及罚款

2013年04月12日 09:35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记者 吕锦明 香港证监会11日公布,中国光大证券(香港)因内部监控及监督缺失,受到谴责并被罚款120万港元;同时,中国光大证券负责人员陈锦合因监督及管理缺失,同样受到谴责并被罚款4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称,经调查发现,中国光大证券一名男客户主任未能执行开户及“认识你的客户”程序,并讹称已向多名居于内地的客户解释风险披露声明及见证他们签立开户文件,香港证监会因此决定作出上述处分。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指出,发现该名客户主任在中国光大证券一家深圳联属公司——光大创投的办事处办理业务,并利用光大创投聘用的中间人向其转介客户和处理新客户的开户程序,但该客户主任从未与中间人所转介的客户会面,却在他们的开户文件上以见证人身份签署,并宣称已向有关客户解释开户文件及风险披露声明;另外,中国光大证券知道该客户主任的客户大多居于内地以及其在光大创投的办事处办公,光大创投的开支也由中国光大证券支付,中国光大证券还知悉有中间人受雇于光大创投办事处协助该客户主任。

  香港证监会认为,中国光大证券对该客户主任在光大创投办事处的作业情况监督不力,并且没有制定监控措施以确保经由该客户主任在光大创投办理的账户符合开户及“认识你的客户”程序;香港证监会还发现,陈锦合身为高级管理人员及监察中国光大证券客户主任日常业务操守的负责人员却疏于职守,以致中国光大证券出现内部监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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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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