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2日至2013年4月10日期间,市政总公司仅于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通过证券市场交易减持所持公司股权比例3.19%,再加上因市政总公司未参与公司2013年3月实施的非公开增发而导致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被动稀释1.89%,二者合计导致市政总公司所持公司股权比例减少达5.08%,即其持股比例由15.84%下降至10.76%。
2010年4月22日-2013年4月10日期间,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仅于2010年4月至2012年11月期间通过证券市场交易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比例4.90%;再加上因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公司2013年3月实施的非公开增发而导致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被动稀释0.76%,二者合计导致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莱宝高科股权比例减少达5.66%,即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9.99%下降至4.33%。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3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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