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司快讯

莱宝高科: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2013年04月12日 18:42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莱宝高科(002106)4月12日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02号文件核准,2013年3月,莱宝高科实施非公开发行10,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事宜,导致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60,039.616万股增加至70,581.616万股。由于公司股东----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含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国祥、吉清、梁正,下同)未参与认购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致使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被动稀释;加之其以往年度通过证券市场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以公司非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5%以上。

   2007年1月12日至2013年4月10日期间,市政总公司仅于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通过证券市场交易减持所持公司股权比例3.19%,再加上因市政总公司未参与公司2013年3月实施的非公开增发而导致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被动稀释1.89%,二者合计导致市政总公司所持公司股权比例减少达5.08%,即其持股比例由15.84%下降至10.76%。

   2010年4月22日-2013年4月10日期间,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仅于2010年4月至2012年11月期间通过证券市场交易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比例4.90%;再加上因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公司2013年3月实施的非公开增发而导致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被动稀释0.76%,二者合计导致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莱宝高科股权比例减少达5.66%,即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9.99%下降至4.33%。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3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文由证券时报网授权财新网刊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部分或全文翻印、转载)

版面编辑:王永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