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规定》)近日下发,规定终止了原铁道部拥有的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等14项行政审批权力。
《规定》明确,终止国家铁路局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14项行政审批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