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王辉发行107,441,716股股份、向王涛发行84,191,525股股份、向陕西飞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9,065,170股股份、向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3,398,227股股份、向东营市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3,398,227股股份、向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3,398,227股股份、向新疆伟创富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发行21,183,289股股份、向杨宝国发行21,183,289股股份、向杨永兴发行16,946,701股股份、向洪金城发行10,591,64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同日,王辉及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王辉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13号)文件,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们因以资产认购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公司191,633,241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5.2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们应当会同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会同王辉及其一致行动人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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