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消息 招待费背后的铁路工程“江湖规则”
一年85亿元的利润,招待费的开支却占去约10%,达到8.37亿元。
这是中国铁建在2012年年报中透露的数据。
在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排行榜中,央企是主力军,建筑类企业是主力军中的“军中之花”。排行榜中,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水电位列三甲,上海建工、葛洲坝紧随其后。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
中铁隧道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王梦恕说,所谓招待费,说白了就是吃饭、送礼这些迎来送往的公关费用。他说今年中铁隧道招待费预算为1100万元,比去年降了200万元。
当本报记者询问到铁路建设企业为了能够顺利中标铁路项目,打点中介、铁路局和铁路公司的钱是否也算在招待费之内时,王梦恕明确表示了否认。
“为了工程中标而各处打点的费用是摊派在工程报价上面的,账面上看不到。”王表示。
铁路工程的中介,因刘志军和丁书苗案的爆发从幕后走到台前,日益为公众所了解。此种消解于无形、没法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得到体现的“打点”费用究竟能有多少呢?
从一些铁路系统腐败官员的审讯记录中或可以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汝军,因涉嫌侵吞下属公司4.6万欧元,于近日被二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李汝军分管南昌铁路局、广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和济南铁路局等四个铁路局的电气化经营工作。2008年,为了打开南昌局区域的业务,李汝军让下属的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勇,准备了9.6万欧元现金,并对肖勇称是为以后经营所用。
李汝军们的钱会送给哪些人呢?
原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金宝涉嫌受贿一案的案情显示,2005年5月至2010年6月,罗金宝在任石家庄太原客运专线(下称石太客运专线)筹备组组长、呼和浩特铁路局(下称呼局)局长、乌鲁木齐铁路局(下称乌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中国中铁、中国铁建所属10个集团公司以及王浩生、申公元、贾国琪等单位和个人贿赂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铁路建筑企业向铁路局局长或客专公司老总行贿,好处是能够承包到工程,不过这些钱,如中铁隧道副总工王梦恕所说,都摊到工程报价上面了,“羊毛出在羊身上”。而这些企业再把工程层层转包下去,又能捞回来不少钱。
一位隧道工程的包工头向本报记者如是描述了他是如何拿到工程的:他从一个背景深厚的大中介那儿拿到工程,该中介则是通过铁路局局长亲属的关系拿到工程的。但该包工头不能直接跟中介签合同,而是跟该中介的一个代理人签的合同工。最后的结果是,该包工头给中铁旗下的某工程局干活,但从法律关系上,他跟该工程局没有关系。为了拿到这个工程,他给了中介数百万元打点费用。
王梦恕说,自刘志军系列窝案爆发之后,上述情况有所缓解,但此种潜规则由来已久,要想一朝扫尽,还是很难。“目前铁路新的项目招标和开工的很少,各个局大部分都在做一些已建工程。不开标,当然就没有了打点的机会和动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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