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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维权官司胜诉,清理市场,增强份额

2013年05月10日 16:10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苏铖)5月10日发布承德露露(000848)的研究报告。事件:2011年原告承德露露(000848.CH/人民币24.15,买入)在市场上陆续发现第二被告大同绿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露露集团”标识并仿冒原告“露露”产品包装的“杏韵”牌杏仁露、花生杏仁露、核桃王等同类产品,原告遂向有关工商局进行了投诉,工商局做出了销毁侵权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未能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因此向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公告,初审判决露露股份公司胜诉,被告大同绿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分析:

  公司2010年换届以后开始了“釜底抽薪”式维权的序幕,分析师回顾一下露露股份维权的几个关键事件:

  2010年8月,公司董事长管大源主持董事会,通过《公司关于依法维护公司商标权益的议案》;

  2011年3月,在公司积极推动和承德市政府的支持下,根据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露露集团被更名为霖霖集团;

  2011年8月,深交所对露露股份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谴责露露股份时任董事长王宝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2011年7月,公司提起诉讼,2011年11月,承德双桥区法院判决王宝林代表股份公司和原露露集团签订的《企业名称许可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为无效协议;霖霖集团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1月,承德露露收到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由此,分析师可以看出,露露股份公司的维权之路并不平坦,一路发展过来,障碍颇多,但是,公司维权的决心和效果应该得到了体现。对公司的健康发展影响不可忽视。

  大同绿苑饮品公司的违法行为十分明显。媒体报道,2010年8月,承德露露集团和大同绿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彼时露露集团尚未更名,对外非法授权大同绿苑使用“露露集团”字样,承德露露公司在2011年发现市场上有该类仿冒侵权产品后,向工商局举报,工商局做出销毁侵权产品并处罚款的决定,但执行效果一般,为此向法院提出了诉讼。目前,该诉讼获胜,取得了更好的市场反响,执行效果预计优于工商局的处罚,因而会具备更强的震慑效果。

  市场清理意味着市场份额的收复。据统计,2011年市场仿冒的杏仁露产品销售规模约在5亿元,2011年公司销售额19.5亿元,几乎占到公司销售额的25%。如果这部分市场因为公司维权清理工作执行较好而得到部分收回,则对公司业绩影响十分明显。

  维权进展是公司最近3年来持续改善的一个方面。市场必须认识到露露股份公司2010年以来多方面改善,从而改变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的成见,公司估值将得到提升。第一,改组董事会,后来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原董事长王宝林在改组中出局;第二,持续维权,清理市场,给公司创造更健康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市场销售的增长;第三,在河南郑州设立新工厂,进行产能扩张尝试,布局合理化迈出空前的一大步(由于商业环境优于河北,郑州工厂生产综合成本低于承德;周边市场的运输费用得到节约,覆盖周边市场更有优势;挺进中原战略获得最最重要的支撑点);第四,改革销售架构,对牵制竞争对手养元的战略核桃露产品加强支持,专门团队,独立考核,核桃露产品销售迅速增长,一方面保护了杏仁露产品,另一方面核桃露本身的快速增长,成为行业第二品牌,规模前景十分可观,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第五,二维码追踪系统建立,公司的窜货管理上了很大一个台阶,价格体系的梳理和管控使得渠道利润更具竞争力,公司持续增长基础夯实;第六,营销改革和产能释放相互促进推动,公司管理层对顺利释放产能十分用心,积极性上了很大一个台阶;销售队伍激励机制改进,销售队伍的能力也在提升(竞聘上岗等);第七,大股东对公司的重视度在提升,郑州产能顺利释放会增强大股东投入信心和决心,预计后续仍有相关支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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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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