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覃敏)继今年2月6日工信部结束了为期30天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阶段之后,工信部上周决定正式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信部及各地通管局现已开始受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
工信部于5月17日正式下发通告,明确表示将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自5月17日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工信部及相关部门都可以受理试点申请。
在公告中,征求意见稿中的“民营企业”申请资质被重新界定:民营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至于境内民营企业在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