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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近年来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 形势不乐观

2013年05月22日 20:37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期,全国各地集中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金融知识,并通过以案释法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日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就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当前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方式和常见手段?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表现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常见手段主要有: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二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房地产、矿产能源、高新技术开发、股权投资等内容;以订立合同或少量投资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或以夸大少量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前景,以制造投资及企业利润假象,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创业投资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投资。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问: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呈现怎样的形势和特点?

  答:近年来,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形势不容乐观,作为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扰乱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当前非法集资活动主要呈现以下六个特点。一是案件高发,涉案金额增大。近几年,全国公安机关年均立案2300多起,非法集资案件一般占同期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5%以下,但涉案金额占同期经济犯罪案件10%以上,最高达16%。二是地区相对集中。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发生过非法集资案件,但相对集中在一些重点省、市。2012年,全国立案数排名前十位的省份,案件数占全国总数的77%。三是涉及面较广。非法集资案件农业、林业、房地产、教育、商品流通等行业领域,现在正蔓延至科技环保、股权投资等领域。参与集资者既有在职人员,也有离退休人员;既有家境富裕人群,也有弱势群体。四是跨区域案件增多。为逃避打击,不法分子往往甲地注册,乙地集资,不仅跨区(县)、而且跨省、跨市,一些非法集资大案甚至波及全国。五是合法形式掩护。不法分子多通过注册成立公司企业,虚报注册资本,打造实力雄厚的假象,再以投资、理财等各种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欺骗性较强。六是职业化趋势显现。一些企业和个人专门从事低吸高放业务,成为所谓的“资金掮客”,赚取中间利润,有的案件中集资代理人非法获利达15-30%,甚至1人代理几家,对非法集资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问:公众对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不太了解,它的建立背景及工作机制是怎样的?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006年5月,国务院研究决定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最初,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由高法院、高检院、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和银监会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2010年,教育部、工信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到部际联席会议中来,成员单位增加到31个。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总原则是: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线把关、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协调,这既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职责分工,同时也是工作原则,是贯穿落实在各项工作之始终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是因为地方政府是维护辖区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处置非法集资的主要力量在地方,而且非法集资大多发生在基层,地方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位居一线,更加直接、具体和至关重要。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责任内容包括:建立健全本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做好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处置善后、宣传教育、维护稳定等各方面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跨省份案件的处置工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线把关,是因为非法集资涉及行业众多,形式多样,情况复杂,要做好案件防范和处置工作,真正做到打早打小,需要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和规范,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一线把关,担负起防范、监测、预警和监管责任。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协调主要围绕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宣传教育等三条工作主线,达到逐步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这一目标。

  总体看来,六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的相互支持配合下,中央层面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运转有效,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扩大)会议、重大事项会商、重大案件协调、重点案件督办、重点工作督查、重点专题联合调研、日常联络等工作制度正建立健全,工作程序逐步完善,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工作成效显著。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重大案件的查处,扎实开展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法规建设、监测预警等工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问:针对当前非法集资形势,部际联席会议将采取哪些措施予以应对?

  答: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不容乐观,对此,部际联席会议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大力推动建立完善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和预防、预警、打击、处置四位一体的防治工作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推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一直致力于推动各地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今年5月,我们在全国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在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都开展了面向公众、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下半年,还将组织各省(区、市)统一开展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对媒体、网络、手机等领域出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的内容及时进行排查和清理。二是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完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省以下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明确各成员单位在预防、预警、打击和处置等方面的任务分工,切实实现关口前移,打早打小。三是加强案件督导协调。继续加大对重大、跨省案件的督导协调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风险的调研、提示和督导,全力督促、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案件处置工作。四是推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有关刑事政策,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

  问: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做到案件早发现、早处置?

  答:非法集资活动隐蔽、形式多样、欺骗性强,加之普通群众对于非法集资认知程度不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还存在一定难度。对此,必须从两方面入手解决:一方面要加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通过对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揭露犯罪分子的真实面目,识破他们的鬼骗伎俩,不断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敏感度和警惕性,尽早发现、识别非法集资活动。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一是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制度和办法,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方位的监测预警体系,快速出击,争取主动;二是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涉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通过这两方面努力,把关口前移,打早打小,力争将非法集资消灭在萌芽状态。

  问:此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较以往的宣传活动有哪些不同?主要有哪些新内容?

  答:首先,本次活动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由部际联席会议统一安排和协调各省(区、市)集中行动,中央层面同时开展相关宣传,形成各部门协同配合、中央与地方上下联动的宣传攻势,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其次,本次活动特别强调了面向公众,面向基层的宣传特点,要求各地宣传进社区、到农村,深入城市社区、城镇街道、营业网点、广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集散地,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后,注重宣传手段和形式的创新。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移动通讯、公交地铁等媒介载体,采取专题、专栏、在线访谈、系列报道、广告宣传片、短信等形式,着力开展一些贴近群众、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社会效果好的宣传活动。

  问:您最后对广大群众有哪些提醒?

  答:借此机会,我要特别提醒大家,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要认识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收益、高回报”,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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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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