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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健: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2013年06月07日 20:22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ST科健(000035)6月7日公告,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管理人;2012年5月18日, 深圳中院做出 (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12年11月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2月18日;2013年2月6日,因公司重整计划所涉让渡股票的解除质押工作尚未完成,所持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等资产的处置工作需继续完善相关手续,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5月18日;由于部分债权人无股票账户,且该部分债权人开立股票账户或指定其他代为接收股票的账户尚需一定时间等客观情况,2013年5月1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7月18日。

   2012年6月,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实施了第一次资金分配,目前,管理人正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支付货币的形式实施第二次资金分配。因重整计划执行关于中国科健财产的实际变价款项超过重整计划的预计,普通债权的现金清偿比例也将超过重整计划的预计比例。在分配时,大额普通债权和小额普通债权在获得重整计划规定的13.77%和28.52%的现金清偿后,剩余可供分配的资金将同比例分配给全体大额普通债权人和小额普通债权人。截至本次分配完成,普通债权的现金清偿比例均比重整计划预计的现金清偿比例提高了约0.8424%。

   公司大股东拟让渡股票解除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成,管理人和公司正在加紧催促尚未提供接收股票账户信息的债权人尽快开立股票账户或指定其他代为接收股票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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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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