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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独董就三一“间谍门”报道发声明

2013年06月17日 20:14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中联重科(000157)与三一重工风波难休。6月17日晚间,中联重科发布独立董事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独立调查的声明,对三一重工“间谍门”事件相关报道提及公司的情况进行说明。

  声明称,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有媒体报道“三一重工迁都”一事,中联重科被牵涉其中。作为中联重科的独立董事,对此事高度关注,并委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共同就相关媒体报道中涉及中联重科的内容进行了调查。

  经独立董事委托天地人及国浩律师共同进行调查,独立调查称,《三一恨别长沙》一文称中联重科“炮制”了2009年“间谍门”事件,此表述与司法机关查明的客观事实不符。

  独立调查称,该事件系中联重科原员工张某收受三一重工员工文某贿赂,并向文某出卖中联重科商业秘密一案。该案经长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由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经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张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经司法机关查明,三一重工员工文某确有利诱、收买中联重科员工张某,并非法获取中联重科商业秘密的行为。

  另对于2011年三一重工“间谍门”事件,独立调查称,该事件客观存在。此外,独立调查称,《三一恨别长沙》一文提及的2012年“间谍门”事件,系三一员工涉嫌侵入中联重科汉寿工业园售后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器非法获取数据,中联重科向汉寿公安局报案符合司法管辖规定。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中联重科独立董事认为,《三一恨别长沙》及《三一重工迁都背后真隐情》等文章提及的2009年、2011年、2012年三起“间谍门”事件均已在不同程度上进入司法程序,独立董事尊重相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对三起事件已查明的事实;《三一恨别长沙》中提及的梁某被绑架、被海关稽查事件均与中联重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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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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