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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海陷借款纠纷银行账户被冻结 多处房产被封

2013年08月27日 08:13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ST澄海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因一则借款诉讼,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多处房产被司法查封。

  案件的起因是ST澄海实际控制人鲍崇宪及其关联企业与自然人王琪博债务纠纷,虽然上市公司称,自己从未与王琪博有过任何业务往来,也未在借款保证合同文书上签章,且与诉前保全所涉债务无任何关系,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南京西路支行账户被冻结,位于上海市的多处房产被司法查封。

  公告称,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鲍崇宪出示的材料显示,鲍崇宪于2012年7月6日与王琪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7月20日止。同日,王琪博与保证人无锡保利资产经营实业有限公司、无锡东方凯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赵显华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为鲍崇宪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借款协议》及《保证合同》均与上市公司无涉。

  此后,王琪博因与鲍崇宪、王星星、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诉前保全一案,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对三位被申请人价值8000万元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诉前保全担保人西宁贵强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湟国用(2011)第5023号32427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裁定,对西宁贵强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西宁市湟中县上新庄镇加牙村324278.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冻结,非经法院裁定不得解除查封、冻结,西宁贵强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得对查封、冻结土地变卖、过户,也不得对该土地进行抵押或担保;对鲍崇宪、王星星、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000万元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法院同时称,王博琪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公司称,如果王琪博在三十日内起诉至青海高级人民法院,公司将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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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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