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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华商标案初裁出炉 香港荣华判赔顺德1740万

2013年09月13日 09:52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叶碧华

  9月12日,本报从顺德荣华公司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8月19日判决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苏国荣“荣华”、“荣华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月饼等产品,并赔偿苏国荣、顺德荣华公司经济损失1740万。

  “该判决只是一审初裁,目前我们已经提起上诉。”香港荣华内部人士对本报确认,作为两手准备,香港荣华已在今年6月将原来的“荣华月饼”改名为“元朗荣华”。

  但顺德荣华代理律师董宜东对本报指出,根据纳税记录等资料综合估算,2006年至2011年9月8日,东莞荣华获得的利润超过9000万,因此他认为法院的赔偿金额过低。

  自1998年香港荣华对苏国荣及其公司顺德荣华发起商标侵权诉讼以来,15年来关于“荣华”商标权属问题的系列案件,粤港两家荣华企业从东莞中院一路打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从国家商评委一路打到北京一中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其中涉及到香港、东莞、顺德、中山、广州等多地的企业。

  双方争议焦点是:香港荣华认为“荣华月饼”属于知名商标特有名称,香港荣华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有权使用“荣华月饼”;但顺德荣华认为,顺德荣华享有国家商标局依法授予的“荣华”注册商标权利,“荣华”商标所有权属于顺德荣华,未经其授权许可,任何第三人在月饼、糕点等食品上使用“荣华”标识,都构成商标侵权。

  事实上,1950年香港荣华就开始生产“荣华月饼”,但顺德荣华认为,能够证明香港荣华最早在国内大陆地区销售荣华月饼的直接证据是1994年香港荣华在东莞设立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而在1997年,苏国荣从山东永乐糖果厂受让“荣华”商标后,成为“荣华”注册商标在大陆范围内的唯一权利人。

  顺德荣华代理律师韩晔告诉记者,15年间围绕粤港荣华之间的诉讼多达58起。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已对香港荣华将“荣华月饼”作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申请驳回,与此同时,香港荣华就苏国荣申请的“蝶恋花”图案注册提出异议也在今年7月26日被北京市高院终审驳回。

  香港荣华似乎也意识到商标诉讼的严峻形势,在今年6月主动将沿用了63年的“荣华月饼”改名为“元朗荣华”在大陆地区销售。自1994年在东莞建厂以来,中国大陆已成为香港荣华的最主要市场。

  对于今年月饼的销情,香港荣华相关人士以“尚未统计”为由婉拒本报追问,但同时承认严控三公消费对该公司销售有所影响。

  9月份以来,各省市纪委先后发出通知,要求中秋、国庆期间严控三公消费。

  统计显示,广州、上海、成都等城市的月饼团购量达10年最低点,而受月饼滞销影响,就连上游包装企业的订单也普减三四成。

  相较之下,苏国荣对本报表示,由于诉讼获胜,顺德荣华今年得以重新进驻KA卖场渠道,今年零售月饼销情录得双位数增长,但团购则下滑了五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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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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