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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频发成基金心头病

2013年10月11日 11:35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近来的资本市场很不平静,“老鼠仓”案件频发。随着招商基金前副总杨奕以及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的案件曝光,“老鼠仓”这个困扰中国公募基金行业的顽疾再度摆到市场面前。而无论是从高达10.5亿元之巨的涉案金额,还是从1883万元的获利金额来看,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的“老鼠仓”案件均刷新了历史记录。

  对此,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如何提高“老鼠仓”的违法成本、促使基金管理人将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切实的放到首位,已经成为了事关基金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问题。

  “老鼠仓”禁而不绝反侦察能力提升

  稍早之前,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先后在9月6日和9月13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和招商基金前副总杨奕“老鼠仓”事件的调查情况。经核实,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博时精选基金交易情况的未公开信息,操作3个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该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76只,获利1883万元,成交金额累计约10.5亿元。

  该发言人表示,鉴于博时基金公司上述内控制度不完善,相关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原基金经理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给博时精选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了较大损失,对行业形象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按照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博时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整改6个月等监管措施,在整改期间证监会暂停受理和审核该公司所有新产品和新业务申请。

  招商基金前副总杨奕则涉嫌亲自下单操作或伙同他人,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通过第三人证券账户买卖与其管理的基金相同的股票,涉及股票40余只,交易金额3个多亿,违法所得1000多万元。目前,杨奕已被公安机关批捕,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

  公开资料显示,自2008年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首度因基金“老鼠仓”遭到处罚以来,已先后有南方基金原基金经理王黎敏、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国海富兰克林原基金经理黄林、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经理、投资总监许春茂、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投委会主席李旭利、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郑拓以及此次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和招商基金前副总杨奕共计12位基金从业人员的“老鼠仓”事件被监管部门披露。

  从涉案细节来看,根据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信息,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唐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所控制的证券账户交易“新疆众和”股票,为自己及他人非法获利152.72万元,具体涉及的成交金额则未全部披露;时任南方基金基金金元、基金宝元的基金经理的王黎敏操作“王法林”账户买卖“太钢不锈”和“柳钢股份”股票,为该账户非法获利150 .94万元;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则非法获利229 .48万元;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则非法获利37 .95万元;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非法获利13 .47万元;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非法获利30.3万元;国富基金原中国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黄林则亏损了5.4万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许春茂非法获利209万元;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郑拓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交银稳健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50余只,累计成交金额达5亿余元,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交银施罗德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非法获利1071 .6万元。而在此次的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一案中,获利金额则为1883万元,成交金额累计约10 .5亿元。

  从监管部门披露的细节来看,上述12宗“老鼠仓”案件,显示出来的结果可谓“触目惊心”。一方面,无论是“老鼠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还是获利金额都在明显的急剧扩大,基金经理的胆子可谓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老鼠仓”所涉及的股票数量越来越多,资金及账户控制也越来越隐秘,显示出在监管部门的打击之下,涉案基金经理的“反侦察”能力明显提高。以郑拓为例,其使用的证券账户先后转挪于上海、哈尔滨、北京等地多家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更是通过其亲属、朋友等10余人银行账户走账,刻意规避监管,反稽查意图明显,极大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罚金不断加大入刑化趋势明显

  随着“老鼠仓”禁而不绝,频繁触及监管部门和基金投资者的底线,证监会对于其的相应处罚力度也正在逐步加大,除此之外,除了行政处罚之外,“老鼠仓”行为被处以刑事处罚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公开资料显示,从上述“老鼠仓”的处罚结果来看,唐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52.72万元,并处50万元罚款;王黎敏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50.94万元,并处50万元罚款;张野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229.48万元,并处400万元罚款;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37.95万元,并处2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3.47万元,并处5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韩刚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黄林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别罚款30万元;许春茂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从行政处罚的力度来看,罚款金额在明显的加大,取消从业资格和市场终身禁入也成了常态,反映出证监会对于“老鼠仓”行为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除此之外,近年来,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风险也在明显提高。上述11起案件中韩刚、许春茂、郑拓和李旭利则因此而获刑(其中李旭利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00万元,目前其二审时延期)。韩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许春茂被判有期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郑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按照《刑法》第180条的规定,基金经理从事“老鼠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也就是说,作为涉案金额最大、获利金额最大的“老鼠仓”一案的主角,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最高可获十年有期徒刑,其罚金规模也可能超过此前李旭利一审被罚的1800万元。

  违法成本低廉成“老鼠仓”温床

  在业内人士看来,“老鼠仓”频发已严重威胁中国公募基金业的健康发展。而其背后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种行为本身的违法成本过于低廉,在低风险以及与之不匹配的高收益的情况下,促使基金经理面临巨大的诱惑,有足够的动力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一位基金评价业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公募基金业的老鼠仓频频发生,其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利益严重不一致的状态,“老鼠仓”行为的本质,实际上是通过牺牲持有人的利益来满足基金经理的私利,这种行为多发频发,会造成整个行业的信任危机。实际上,这也是近年来公募基金发展步入瓶颈的因素之一。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老鼠仓”谋取高额收益、犯罪成本却极低。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加重对于“老鼠仓”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相比之下,目前《刑法》180条所规定的惩戒力度明显偏弱,难以有效惩戒此类犯罪,呼吁立法机关修法加重处罚。此外,应当尽快设立“老鼠仓”民事赔偿诉讼机制,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挽回损失。

  另一位法学界人士则对记者表示,基金投资者的维权在法律上仍然面临众多障碍。“最高法希望获得地方的案例,进而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而地方法院则希望最高法先出台司法解释作为审判的依据,双方已经陷入了这种矛盾之中。”这位专家表示,目前迫切需要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才能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有力的维权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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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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