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司快讯

证监会将依法审核阿里巴巴入股天弘基金

2013年10月12日 08:20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记者 程丹 见习记者 程丹

  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同时引进新股东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实行管理层持股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公开回应,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公募基金行业。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入股天弘基金,需要符合基金法等规定的股东条件,并履行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证监会的审批程序。

  发言人表示,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的申请,证监会将在收到其申请材料后按照新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依法作出决定。新基金法第14条规定,基金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按照此前天弘基金股东方内蒙君正的公告,增资扩股完成后,天弘基金的主要股东将由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市场对此事高度关注,聚焦点在于管理层是否放行此次认购交易。

  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基金法》规定,公募基金公司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良好业绩”,而此次收购主体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虽然旗下有支付宝、小额贷款公司、众安在线财险公司等,但是否满足新《基金法》对于主要股东的要求,一直备受业界争议。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公募基金行业,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鼓励业务创新和市场竞争,促进培育养成专业、长期、理性的投资文化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开放、包容、多元的资产管理体系。

  据悉,为落实新基金法的相关要求,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规则,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证监会正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管理办法予以完善。

  证监会发言人介绍,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为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创造更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发展壮大。



(本文由证券时报网授权财新网刊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部分或全文翻印、转载)
版面编辑:李丽莎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