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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启动电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

2013年12月30日 18:03 来源于 财新网
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被定为重点监管范围。监管对象既包括发电企业也包括电网

  【财新网】(记者 蒲俊)国家能源局网站今日(12月30日)发布消息,能源局将全面开展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

  12月18日,能源局在石家庄召开了这一监管工作的启动会,河北省定为驻点监管省份,并派驻了工作组。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被定为重点监管范围。监管对象既包括发电企业也包括电网。

  此次专项监管的重点包括: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与投运情况;统调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运行情况;煤改气、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气源落实情况等。这些内容主要分企业报送材料、工作组现场检查、落实整改等三个阶段开展,计划于2014年5月完成。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陆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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