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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2014年02月08日 08:38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2月7日晚间,旗滨集团(601636)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漳州玻璃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近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认定福建省2013年第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漳州玻璃被认定为福建省2013年第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3年10月9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漳州玻璃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旗滨集团表示,鉴于漳州玻璃2013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征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已披露的《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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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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