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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控股股东窗口期减持违规 自罚2000万

2014年04月01日 08:49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不管是定期报告披露,还是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之前,都有一段限制控股股东及公司高管减持的“窗口期”。然而出于各种原因,每年都会出现违规的案例,减持者也付出数额不一的罚金。而在今日,又一个违规案例曝出,恒邦股份(002237,收盘价13.55元)的控股股东,为自己的“不小心”付出了2000万元的代价。

  今年1月28日,恒邦股份公告披露,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的通知,因自身生产经营投资需要,恒邦集团自2014年1月28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预计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在不足一个月后的2月24日,恒邦集团如约通过大宗交易进行了减持,以13.79元/股的均价减持了1600万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1%,套现2.21亿元。当时恒邦集团还表示,不排除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减持。

  需要指出的是,就在2月28日,恒邦股份公布了2013年度业绩快报。由于报告期内恒邦股份主营产品产销量增加,但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亿元,同比减少17.02%。而在业绩快报披露之后,就有业内人士质疑,从时间点来看,恒邦集团减持行为发生在业绩快报披露前的“窗口期内”。

  今日,恒邦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恒邦集团减持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

  恒邦股份称,控股股东恒邦集团于2月24日减持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等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且公司于2月28日披露的业绩快报的相关数据也在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内。

  恒邦股份表示,董事会已向控股股东恒邦集团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恒邦集团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已于3月28日将本次交易获利金额中的2000万元上缴给恒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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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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