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3年2月5日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葫芦岛中院于2013年12月5日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13年12月31日,葫芦岛中院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7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平稳,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及公司恢复上市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计划于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恢复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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