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六节"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第二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中关于"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少于10人的,应列出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公司对"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中"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及"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下明细账户持股情况进行了查询,并按查询结果进行了重新排序。现将前10名无限售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核实后的"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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