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媒体报道称村民所持有的与南通市特种钢厂有关的股票不是合法、有效的股权凭证。特钢厂改制及其产权转让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并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确认,不存在媒体报道所称“股权纠纷”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媒体报道所称“信披涉嫌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的情形。
三、中兴装备的生产经营用地为其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不存在媒体报道所称“占用村里近三分之二耕地”的情形。
四、中兴装备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媒体报道所称“工厂污染又影响村民身体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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