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消息 华夏银行(600015)25日晚间公告称,近日,公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批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华夏银行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批复》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批复》,公司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的人民币普通金融债券,发行债券所募集人民币资金汇回境内使用,所形成的外债本息由本行负责偿还。
据悉,2011年4月15日,华夏银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底前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2013年6月18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券授权延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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