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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股东提请罢免独立董事引发口水战

2014年05月22日 21:25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天目药业(600671)5月22日晚间公告,5月16日、5月2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发来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就此前发布的两份股东大会临时增加提案请相关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有关情况。而对此函件,当事双方给出了态度截然不同的回应。

  据查,上述两份提案分别是5月15日、5月16日,持有公司7.09%股份的股东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先后向股东大会提交的《关于罢免公司部分董事的临时提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在第一份提案中,现代联合称天目药业独立董事郑立新、徐壮城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勤勉义务,对公司决策事项缺乏审慎判断和决策,给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所以提请股东大会罢免郑立新、徐壮城的独立董事职务。依据是这两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时以“对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没法核实”为由投了反对票。

  公司表示已向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核实,收到回复称:上市公司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作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代表,理应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核实并在核实调查的基础上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但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却在未核实相关情况的前提下在董事会会议上随意投反对票,给公司造成不好的负面影响,直接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符合继续担任天目药业独立董事的条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另行选举其他对天目药业尽责的人选担任独立董事。

  同时,天目药业已将监管工作函转给两位独立董事。郑立新、徐壮城两位独立董事声明:"本独立董事切实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勤勉、尽职的精神及义务。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东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罢免公司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理由既不充分,也不恰当,是不支持独立董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精神的不合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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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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