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朱世耘)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网站发布了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进一步明确召回制度之外,首次将零部件生产企业列为管理对象之一。有分析认为在健全责任溯源的同时,也需要进一步推进相关保险体系的建设,以保证企业平稳运行。
“国外很多大的召回事件,通常和某个配件直接有关。把零部件生产者纳入,从召回角度来讲是更完整的。”嘉之道汽车咨询CEO徐锦权向财新记者表示。 上述意见稿中提出,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保存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信息;零部件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配合缺陷调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