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2014年1月27日,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朱兴良先生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该事项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4-004号公告。
2、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检察机关有关该事项重大进展的正式通知,也未收到关于公司是否涉及该事项的正式通知。
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就此咨询了专业机构:如单位行贿事项属实,公司将聘请资深刑辩律师作为公司的辩护人,积极应对。经征询刑辩律师专业意见,公司初步认为,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公司最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仅会被处以罚金,所承担的金额极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情况产生实质负面影响。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聘请的律师进行了沟通,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良先生对于被指涉嫌的介绍贿赂罪和非法经营罪并不认可,将会进行积极应对。
(本文由证券时报网授权财新网刊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部分或全文翻印、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