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你公司向孝昌鹰溪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48,360,844股股份、向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498,59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445,78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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