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黄凯茜)国务院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再次强调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能源设施投资”,其中包括电力建设、电网建设、油气管网和储运设施建设,并进一步理顺能源价格机制等四个方面。
电网建设投资的放开,被分析人士认为是《指导意见》中能源领域投资的最大亮点,即“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