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司快讯

锦龙股份:控股股东转让公司7.37%股份给实际控制人的提示

2014年12月05日 20:21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锦龙股份(000712)12月5日公告, 锦龙股份于2014年12月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的通知,新世纪公司和杨志茂先生于2014年12月5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新世纪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转让给杨志茂先生。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新世纪公司持有的公司7.37%股份,只是对上市公司持股结构的调整,本次转让后杨志茂先生实际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转让后,杨志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杨志茂先生控制的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82,111,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4%。本次转让后,杨志茂先生仍实际控制公司50.01%的股份。

(本文由证券时报网授权财新网刊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部分或全文翻印、转载)

版面编辑:郭艳涛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