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邢昀 黄凯茜)国际油价一路跳水,国内油价调整窗口再次打开。然而在财税部门再度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的前提之下,发改委计划中的油价下调幅度又被打了折扣。
12月12日傍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随后,发改委亦发布通知,宣布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