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所持有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71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请相关方持本批复及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二、上述股份变动完成后,华锦股份总股本仍为120050.6367万股,其中:华锦集团(SS)持有54293万股,占总股本的45.23%;中兵投资(SS)持有7100万股,占总股本的5.91%。
三、请你公司指导有关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
四、请你公司在上述股份变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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