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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获国资委批复

2014年12月15日 18:53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华锦股份(000059)12月15日公告, 华锦股份于2014年12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集团转来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10日印发的《关于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和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33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所持有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71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请相关方持本批复及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二、上述股份变动完成后,华锦股份总股本仍为120050.6367万股,其中:华锦集团(SS)持有54293万股,占总股本的45.23%;中兵投资(SS)持有7100万股,占总股本的5.91%。

   三、请你公司指导有关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

   四、请你公司在上述股份变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文由证券时报网授权财新网刊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部分或全文翻印、转载)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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